基金全称 |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超短债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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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70009(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06年03月3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06年04月26日 / 61.463亿份 |
资产规模 | 72.6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69.110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金灿、王亚洲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55元(189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8%(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一年,力求本金稳妥,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坚持相信由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和证券品种选择的积极投资,并结合风险控制的战略性应用,能为投资组合提供持续稳定的增加价值。本着承担最小的风险,谋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的投资原则,稳健投资。在获取合理收益的同时,使投资组合承担较低风险,同时保持组合较好的流动性。真正达到为持有人规避风险,提供稳定回报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券等;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目标是在保持传统货币市场基金的本金稳妥、高流动性特点的同时,通过适当延长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投资于期限稍长的固定收益工具,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也是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基础上的增强型投资策略,一方面将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保持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同时提供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价值挖掘,将一小部分资产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比如投资级的企业债、金融债、次级债、浮动利率债等,为基金资产提供超额收益。 1、久期策略 为了保持本基金明显的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的久期保持大于0.5年,小于1年。在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并通过不同债券剩余期限的合理分布,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并尽可能提高基金收益率。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基于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特征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收益率曲线策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收益率曲线本身的变化,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加长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二是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3、买入持有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短期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这些短期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采取买入持有策略,以便降低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相对价值挖掘策略 本基金在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同时,深入挖掘市场上各类固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造成的短期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节日效应等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失衡等。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投资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5、无风险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范围广泛的特点,寻找各类可投资工具之间存在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比如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等。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使投资组合产生持续稳定的回报,而不是仅仅依赖某一种投资策略。在投资的过程中,即使通过价值挖掘发现某只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也不在单只债券上暴露过多的风险,而是将风险分散到多只债券上,每只债券只承担较小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将通过数量模型,分析个券、类属债券直至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在二者之间做到有效平衡。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月应将至少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20次; 7、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中长期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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