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富通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量化选股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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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165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7月23日 / 2.325亿份 |
资产规模 | 0.1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06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
基金经理人 | 李自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模型精选个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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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在未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量化模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的研究分析,对股票、债券等各类别资产之间的相对价值进行判断,确定各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并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如下: (1)量化选股模型 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模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价值、质量、成长、价量、情绪等因子。量化模型根据个股因子得分,结合市场环境及个股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筛选出具备相对投资价值的标的。同时,量化投研团队会根据投资模型的运作情况及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各类因子的具体组成及权重,对选股模型进行持续的改进与迭代。 (2)投资组合优化 本基金根据选股模型得分,结合风险预测模型,对投资组合构成进行优化,合理调整个股权重,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区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不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量化选股的方式,结合宏观、行业及个股基本面等信息,精选个股进行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将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出发,结合市场未来走势的研判,评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并在锁定期结束后,根据投资标的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结合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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