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沪港深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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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173(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6年10月2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9月25日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高峥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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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基金的投资目标为中心,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运用于资产配置,根据宏观预期环境判断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包括大类资产的历史回报、历史波动率等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衍生品等资产之间的初步配置;其次结合证券市场趋势指标,判断证券市场指数的大致风险收益比,再根据基本面、资金面、估值等具体因素,持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是充分实现基金资产增值的关键。本基金将遵循风险预算管理和收益最大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挖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差异,精选价值被低估、业绩具有成长性且具有高流动性特征的股票,构建分散化的股票投资组合。基金经理和分析师将不间断地对上市公司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更新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识别风险,对盈利预测和估价模型进行调整和修正,根据市场状况和资产配置策略的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 此外,本基金将仅通过境内及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立足于香港股票市场的独有特征,分析香港和内地两地上市公司差异,注重上市公司的国际比较,重点从公司质地、增长前景、估值水平、市场因素四个方面判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1)公司质地分析包括公司治理与管理层、公司的品牌和商誉、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公司的现金流评估、公司战略等。 (2)增长前景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公司的盈利增长和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定量分析EPS增长率、PEG等成长性指标等。 (3)估值水平分析既包括分析P/E(预期)、P/B、PCF、PFCF、相对于NAV的溢/折价、DDM、ROE等指标,也注重该指标与历史、行业和国际市场的比较。 (4)市场因素分析包括个股技术面分析、资金流向、国际和行业影响等,此外还包括该上市公司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的投资标的的稀缺性和独特性等。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D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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