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银证券和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证券和瑞一年持有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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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187(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09月0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04日 / 2.257亿份 |
资产规模 | 0.7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772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文华、吕文晔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5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挖掘市场投资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产业政策等)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在股票、债券和货币等资产间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基金投资策略 针对基金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募基金,本基金将分别按照不同的指标进行筛选,其中: (1)对于主动管理的公募非货币型基金,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方面,主要考察基金规模;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历史业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超额收益、最大回撤、夏普比率、信息比率等指标;基金的收益表现是否和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相符合,以及基金的择时、择券能力等因素;基金经理管理基金的年限;标的基金的投资者分布情况等。 定性分析方面,重点考察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风格、投资优势、稳定性、从业经验和管理其他基金的状况等。 (2)对于指数基金、ETF等被动管理的公募基金,本基金将基于资产配置的结果,综合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费率水平、收益性、波动性以及回撤等因素,优选指数基金或商品基金进行配置。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发行主体资质和信用衍生品市场的研究,运用衍生品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定价。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从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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