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海通安泰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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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851890(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13年05月0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1月07日 / -- |
资产规模 | 3.4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107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夏、李佳闻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利率债、可转债等固定收益类品种,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在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投资于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预期收益水平、银行存款的期限、债券逆回购的预期收益率来确定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现金类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其它策略 管理人根据市场的发展,以为客户最大化地获取收益为原则,可以在风控原则内前瞻性地运用其他策略。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因红利再投资转换的份额类别,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持有的份额同属一个类别;如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多个类别份额的,则根据不同类别收益分配方案分别计算该类别红利再投资份额;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的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属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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