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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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851099(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2年07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23日 / -- |
资产规模 | 0.0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7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胡倩、董传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通过数量化模型,合理配置资产权重,精选个股,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各类期权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集合计划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综合考虑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集合计划资产配置做出适当调整。 以超越业绩基准为目的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基于长期量化研究构建投资模型,坚持数据驱动,挖掘市场中的潜在逻辑,通过优化量化投资模型来规避情绪带来的负面影响,力图获得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集合计划基于实证检验,选取出符合A股投资逻辑的因子,并根据对经济周期和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分析和判断动态调整因子权重,从而构建多因子选股体系。 策略组合构建方法: (1)筛选有效因子 基于对国内外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跟踪研究以及大量历史数据的实证检验,选取出符合A股投资逻辑的因子。因子库主要包括成长类因子、估值类因子、财务质量类因子、流动性因子、市场预期类因子等。 其中成长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一致预期净利润增长率、PEG等;估值因子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质量因子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毛利率、营业总收入、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市场因子包括但不限于成交量、换手率、流通市值等。 投研团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多因子选股体系进行复核与检验,适时剔除失效因子、酌情纳入重新发挥作用的有效因子或者由市场上新出现的投资逻辑归纳而来的有效因子,通过不断改善多因子选股体系的有效性与稳定性,使得产品能够持续的完成投资目标。 (2)动态优化因子权重 作为在投资决策时的可观测指标,不同因子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投资标的真实运行状态。同一时点多个因子(及其近期值)所形成的向量,是影响这只股票市场表现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方式可能非常复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有迹可循。数量模式的一个工作重点就在于动态追查这些痕迹,并从过往的轨迹中总结出有可能带来收益的量化投资模式并固定下来,从而有效避免主观情绪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严格执行投资逻辑。整个过程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历史数据建立因子矩阵和权重矩阵,并根据最新数据不断进行修正。 (3)生成股票组合并优化股票权重 在因子权重确定后,多因子选股体系对全市场股票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最新数据筛选出备选股票组合,同时综合风险收益目标、风险敞口约束和换仓成本优化备选组合内的个股权重。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管理人将紧密追踪组合和市场的互动表现,及时对多因子选股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修正,优化股票投资组合。为控制组合风险,在个股偏离度和行业偏离度上也会设置阈值。 (4)港股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于基本面良好、主要收入来自于中国内地、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及注重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 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集合计划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该类金融衍生产品的特征,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因红利再投资转换的份额类别,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持有的份额同属一个类别;如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多个类别份额的,则根据不同类别收益分配方案分别计算该类别红利再投资份额;如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相同(红利再投资取得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的起算日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相同);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B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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