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京管泰富优势企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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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730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1月17日 / 2.506亿份 |
资产规模 | 0.0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67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北京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萍萍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1元(1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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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判断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与经济景气轮动研究,调整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从行业和公司两个层面着手,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深入地考量行业发展的状况、前景与格局,以及公司的业务管理、经营表现与展望,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判,精选出具有成长性且估值合理并具备持续稳健业绩增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以此构建投资组合并适时根据市场状况调整。 1、定性分析: (1)产业政策变化:对各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自身生命周期、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程度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等影响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进行分析,分析与各个细分领域相关的扶持或压制政策,判断政策对行业前景的影响;选择行业前景广阔的赛道。 (2)景气状况:判断各子领域的景气特征,选取阶段性景气度较高的细分领域重点配置。 (3)商业模式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潜力以及盈利能力。本基金将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及赢利性等角度考察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可以维持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的持续性增长。 (4)行业竞争格局:分析行业的竞争壁垒、竞争格局和关键竞争企业状况,重点关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公司。 2、定量分析: (1)企业估值分析: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精选处于合理估值区间或者被低估的个股对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辅助性的评估和判断。 (2)企业盈利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主要是对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数据的分析。寻找潜在盈利弹性或持续成长能力的个股。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参与融资业务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融资策略。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各自减去对应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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