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永泰纯债1年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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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6715(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18年12月1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01月18日 / 6.897亿份 |
资产规模 | 10.7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9.601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车日楠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8元(4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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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环境、货币政策等相关政策的深入分析,判断我国中短期利率走势、债券市场预期风险水平和相对收益率。结合本基金定期开放式运作的特点,在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本基金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债券的发行主体、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债券市场划分为一般债券(含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信用债券(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附权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含回售及赎回选择权的债券等)三个类别。通过对债券市场预期风险水平及相对收益率、类别券种的流动性、信用水平等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上述三个类别券种的配置比例。 2、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剩余封闭期限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在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期限结构策略 在债券资产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适当的采取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梯式策略等,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采取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取梯形策略。 (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目的。结合国债市场交易情况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四)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配置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开放期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一)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四)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五)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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