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通安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海通安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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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35(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14年01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2月10日 / -- |
资产规模 | 0.4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71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肖彦、李佳闻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1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中短债,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中短期债券,并控制投资组合久期,力求在承担较低风险和保持组合较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健增值。 杠杆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适当运用杠杆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和预期波动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将在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以控制组合波动,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稳健增值为目标确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集合计划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集合计划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本集合计划管理运作的需要,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因红利再投资转换的份额类别,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持有的份额同属一个类别;如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多个类别份额的,则根据不同类别收益分配方案分别计算该类别红利再投资份额。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A类或C类份额,其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相同;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属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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