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上证弘利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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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23(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1月1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1月11日 / -- |
资产规模 | 0.4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456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乃禄、徐铭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4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集合计划财产的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可转股,须在转股前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构筑债券组合的平稳收益,通过积极的转债类资产投资策略追求资产的增强型回报,同时合理的控制组合回撤风险力争获取稳定持续的收益。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研究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的运行、政策导向、资产类别的风险收益等因素,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各类债券及带有权益属性的转债之间进行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并采取对组合久期的控制、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获取组合净值的长期稳定增长。
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计划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通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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