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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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21(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12年07月3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27日 / -- |
资产规模 | 0.0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7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兴证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吕晓威、范驾云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灵活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在境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衍生品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对宏观周期和行业比较有基本认识的前提下,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通过投研团队基于产业研究,挖掘出各行业里有护城河和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紧密跟踪、长期持有。 (1)个股投资策略 个股选择方面,本集合计划重视优秀商业模式带来的长期复利价值,通过定性分析的方式评估备选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业绩驱动因素等,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①商业模式——从产品特性、目标客群、营销方式、管理体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研究,寻找通过规模优势、网络效应、无形资产、资源独占等形成深厚竞争壁垒的公司。 ②公司治理——从企业家价值观、股权结构、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决策流程等方面选择重视股东价值、能将收入和利润真正转化为价值增长的公司。 ③行业前景——从需求空间、景气周期、发展阶段、竞争格局等方面分析行业环境是否有利于公司快速、稳定成长。 ④财务指标——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增长率等一系列指标中,最看重ROE和自由现金流的绝对水平、持续性、稳定性和变化趋势,其背后反映的是影响基本面的长期因素。 ⑤估值水平——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2)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集合计划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尽力做到生命周期、经营周期和大类行业上的均衡布局。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优化集合计划资产在利率债、信用债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债券投资上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和个券选择四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1)在久期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在类属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权重。 3)在期限结构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将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进行研判,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之间进行配置,适时采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型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4)在个券选择方面,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集合计划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管理人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流动性等因素,评估其投资价值,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信用风险水平。通过对影响个券信用变化的重要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背景、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积极关注信用债信用评级变动。在个券本身质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踪评价,以判断其未来信用变化方向,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动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及以上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20%。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以上债券的主体或债项评级(如有)限制,不参考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级。 3、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集合计划在对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债性和股性,利用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并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总资产的20%。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基于对发行主体和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考察,通过对抵押的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特征的研究,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出现的提前偿付比例和违约率,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计划将会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并且分散投资。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并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本集合计划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保证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管理人可能出于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以回避市场的系统风险。管理人将遵守谨慎性原则,严格控制投资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使之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上述策略为本集合计划主要采取的投资策略,投资经理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决定选取一种或多种策略组合进行实施。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1、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由管理人决定,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现金红利转换为对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的,再投资份额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为起始日,且需满足对应类别份额持有期的规定。本集合计划不同份额类别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交易账户设置的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4、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登记机构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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