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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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517300(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2月04日 / 39.364亿份 |
资产规模 | 25.3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2.614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康、苏天醒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沪港深300指数 | 跟踪标的 | 中证沪港深300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品。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基金可投资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等。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控制风险需求,本基金将综合研究及跟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因素,适当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期限匹配的前提下,选择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品种优化配置。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基于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依据谨慎原则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提高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本基金作为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坚持以降低跟踪误差为首要投资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力争取得稳定的增强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逐日监控出借证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指数跟踪偏离的影响,合理控制出借证券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证券出借平均剩余期限,并及时优化证券出借方案。 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除适用上述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进行计算,其中: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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