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LO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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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4908(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5年07月0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5年08月13日 / 3.010亿份 |
资产规模 | 1.3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555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邵文婷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环境治理指数 |
母子基金 | 164908(母)013413 150319 150320(子) | 是否配对转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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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LOF | 否 | 封闭期 | 无 |
提前结束条款 | 无 |
定期折算日 |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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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折算条件 | 本基金还将在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或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
固定收益份额年化收益率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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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临界点 | 无 | ||
保收益临界点 | 无 | ||
超额收益临界点 | 无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暂无数据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环境治理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中证环境治理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中证环境治理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在建仓期或者出现大量净申购或净赎回的情况时,本基金将使用股指期货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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