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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弘毅远方民企领先100ETF
基金代码159973(主代码)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19年06月17日成立日期/规模2019年07月16日 / 3.850亿份
资产规模4.28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3.7598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弘毅远方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
基金经理人马佳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3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50%
最高申购费率---最高赎回费率---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当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组合风险收益、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1、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部分释义”; 2、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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