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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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53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8年10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9月10日 / -- |
资产规模 | 0.0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51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弘毅远方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华泰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章劲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围绕中国国企转型升级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类别资产中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国企转型升级主题的界定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为中心,着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本基金关注上述国企转型升级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本基金界定的国企转型升级主题证券主要包括: (1)通过产品或技术变革创新、产业链延伸、商业模式转变、运营管理机制改善等有利因素,适应了市场化竞争的新形势,有助于其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改善企业盈利能力的中央或地方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2)国有资本重点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产业等行业)中,通过与国有企业以股权融合(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企转型升级)、战略合作(包括联合投资,联合开发项目、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建立上下游供销合作)等形式分享国企转型升级红利机会的非国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投资于符合国企转型升级主题且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把握中国经济国企转型升级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进行个股投资时,主要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并以定量的指标为参考,精选优质公司。优质公司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所处的行业增长快,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在发达国家有相似行业或相似商业模式的成功案例。 (2)产品或服务具有竞争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得以保持。 (3)公司治理结构稳定高效。公司具有完善、稳定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且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管理团队,在战略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并且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4)公司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能够高效地整合内部销售资源并管理外部销售渠道。善用公共媒体宣传公司品牌和产品,且营销团队稳定。 (5)公司具有垄断优势或资源的稀缺性。公司在技术、营销、产品、监管等领域具有同业公司一定时期内所无法企及的垄断优势,保证公司可以在较长时期内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水平。 (6)有正面事件驱动。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 1)成长指标:预测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2)盈利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价值指标:PE、PB、PEG、PS等。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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