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交银施罗德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交银中证A500指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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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3022(前端) | 基金类型 | |
发行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邵文婷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A500指数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A50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A500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股票投资策略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或出于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等进行替代。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日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5、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A50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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