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沪深300ETF联接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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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983(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2月13日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赵宗庭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1%(指年收益率,评价时应按期间折算) | 跟踪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及适当的其他收益。
未来,我国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中国经济以及资本市场仍然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而指数化投资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较低的风险获取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回报。 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蓝筹特征,通过选择合理的指数复制方法,可以有效控制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从而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并力争在长期内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方式申购目标ETF。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投资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基金管理人也可适度投资其他非成份股以增强基金收益。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的份额。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在目标ETF上市之前,本基金可以股票和现金特殊申购目标ETF基金份额。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以及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之间的投资操作,以增强基金收益。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本着谨慎的原则,充分考虑其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购赎回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还将投资于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金融产品,投资目标是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基金拟投资于新的金融产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对于A类、C类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Y类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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