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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A
基金代码021931(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24年11月01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11月26日 / 3.005亿份
资产规模0.58亿元(截止至:2024年11月26日)份额规模0.5806亿份(截止至:2024年1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经理人楼华锋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和其他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组合构建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组合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港股通标的股票,以被动复制为原则,以标的指数中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依据进行配置。同时,本基金以降低跟踪误差为目的,适当配置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之外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侧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对港股通标的股票上市公司所处的成长阶段、盈利模式、管理团队、创新能力等核心要素进行综合判断,选出优质公司进行少量投资,从而达到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益评价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达到0.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面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 4、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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