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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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1530(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24年06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6月28日 / 23.666亿份 |
资产规模 | 15.7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5.699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路博迈基金(中国) | 基金托管人 | 邮储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魏丽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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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多种策略进行资产配置的思路来构建投资组合,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利率曲线形态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基础上进行组合期限配置形态的调整。通过对宏观经济、产业行业的研究以及相应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自上而下”在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自下而上”进行个券选择。 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在利率债、信用债、可转换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走向、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积极的流动性管理。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的预期以及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基金管理人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对所投资的资产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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