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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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542(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固收 |
发行日期 | 2024年03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3月22日 / 35.501亿份 |
资产规模 | 1.2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227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浙商证券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邮储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程嘉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1元(1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总值)指数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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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划分债券层级、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和逐步调整建仓。 ①划分债券层级 本基金根据债券的剩余期限将标的指数成份券划分层级,按照分层抽样的原理,确定各层级成份券及其权重。 ②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 分层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层级成份券内利用动态最优化或随机抽样等方法筛选出与各层级总体风险收益特征(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动性较好(主要考虑发行规模、日均成交金额、期间成交天数等指标)的个券组合,或部分投资于非成份券,以更好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③逐步建仓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市场流动性情况和投资机会逐步建仓。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策略 ①定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每月评估投资组合整体以及各层级债券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情况,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投资组合总体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并缩小跟踪误差。 ②不定期调整 当发生较大的申购赎回、组合中债券派息、债券到期以及市场波动剧烈等情况,导致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出现偏离,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偏离程度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不定期的动态调整以缩小跟踪误差。 其他投资策略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资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或债券一、二级市场间的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还可以使用事件驱动策略,即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而进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策略,即通过对债券市场价格与模型价格偏离度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增/减仓操作;或运用杠杆原理进行回购交易等。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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