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路博迈中国精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路博迈中国精选利率债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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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0204(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25日 / 48.554亿份 |
资产规模 | 25.1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4.058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路博迈基金(中国) | 基金托管人 | 江苏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魏丽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投资优选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中债-投资优选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也不投资信用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优化基金资产在利率债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并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动态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以有效提高投资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力争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期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2)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力争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该策略是指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以期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走向、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积极的流动性管理。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的预期以及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基金管理人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趋势的判断,通过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2)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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