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信澳宁隽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信澳宁隽智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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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721(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2月19日 / 2.420亿份 |
资产规模 | 1.2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090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信达澳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冯玺祥、林景艺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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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在对宏观经济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所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质量、成长性与投资价值的权衡,精选成长空间较大的行业,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构建组合。 对企业的定性分析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竞争壁垒; (3)公司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 对企业的定量分析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财务能力分析、增长能力、营运能力以及估值分析等,估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盈利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等; (2)成长性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 (3)估值指标:市盈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市销率和总市值等。 本基金将投资于业绩前景好,估值合理的标的股票,并且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跟踪,不断完善和修正对上市公司的评价。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精选香港市场具备优质成长属性的上市公司。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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