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交银持续成长主题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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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859(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3月29日 / -- |
资产规模 | 0.0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57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何帅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6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重点投资具备充分成长空间和拥有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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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估其行业的持续成长性。通过对消费者需求变化趋势、产业结构变迁、全球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演化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除行业的持续成长性评估之外,本基金将基于对相关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结合交银施罗德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从行业前景、公司质量和成长性质量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成长性进行综合评价,精选个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资产配置 本基金利用经交银施罗德研究团队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沪深A股、港股、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备充分成长空间和拥有持续成长性的公司。本基金将充分发挥研究团队自下而上的选股能力,基于对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两个层次。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估其行业地位和业绩持续成长性。本基金将结合中长期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方向,通过消费者需求变化趋势、产业结构变迁、全球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演化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等方面评估持续成长性行业。 在行业的持续成长性评估之外,本基金将基于对相关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结合交银施罗德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对企业的持续成长性进行综合评价。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所指持续成长主题型公司为: 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在技术上或商业模式上具有竞争优势,符合需求变化特征,契合消费需求变化趋势; 公司拥有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的竞争优势,如在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经营许可证、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良好管理团队,具备清晰的公司发展战略,企业经营具备持续成长潜力。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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