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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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7727(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23年04月0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4月27日 / 0.311亿份 |
资产规模 | 0.0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29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鑫元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国投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王夫伟、陈立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通过对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重点投资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同时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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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其中,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精选策略主要用于挖掘股票市场中以成长为驱动的优质上市公司。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成长能力的企业,投资企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去两年ROE均位于所处行业的前50%; (2)未来三年平均预期收入和净利润增速高于同期名义GDP增速。 本基金将从中挖掘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标的股票库。 成长特征:企业所属的行业处于成长性阶段,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或者虽然行业相对稳定,但是企业自身的成长性较为突出。本基金将考察企业所处的产业周期、行业发展空间、行业集中度、渗透率、企业本身的增长速度等来筛选成长型企业。 本基金将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成长性,重点考察杠杆水平、收现率、市盈率、市净率、净营运周期、每股收益波动性、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充足率等指标,通过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后,筛选管理优秀、具有成长性、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投资标的的股票库,构建投资组合及动态调整。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优先选择将基本面健康、持续创造利润能力强、业绩增长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具体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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