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摩根士丹利灵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摩灵动优选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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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868(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20年07月31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1月26日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1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士丹利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施同亮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合理配置股债比例、精选个券,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法规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关系、证券市场走势、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研判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以及参与可转换债券转股、股票市场交易等权益类投资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机会。 股票投资策略 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可以直接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在构建股票市场股票投资组合时,本基金将采取行业配置与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国内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政策取向,深入分析此类政策对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的影响,结合行业景气分析,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国家政策扶持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认为,上市公司持续的利润增长和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推动股票价格上涨的核心动力。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从估值水平、现金管理、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四个方面,理性的分析挖掘价值低估的、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股票,争取最大程度地赢得比较稳定的收益。 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构建信用债投资组合时,本基金将采取行业配置与个券评级跟踪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投资于外部债项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无债项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主体信用等级应为AA及以上)。 本基金不同信用等级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①持有信用等级为A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40%-100%; ②持有信用等级为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0-50%; ③持有信用等级为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0-40%; ④本基金不可主动投资于信用等级低于AA的债券。 具体策略包括: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国内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政策取向,深入分析此类政策对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的影响,结合行业景气分析,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资产负债率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和经济发展方向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个券的信用评级和跟踪策略 本基金认为,发债企业良好的行业背景、可控的资产负债率及良性的可支配现金流是其偿还债务的最重要基础。本基金在行业选择的基础上,对发债企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综合考虑企业所在行业背景、行业地位、经营持续性、资产负债率、长短期负债配比及可支配现金流等情况,以及股东、管理层的稳定性及管理能力,理性分析定价信用利差,实现信用债较好的风险收益。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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