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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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32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28日 / 0.143亿份 |
资产规模 | 26.6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7.357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德邦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雷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半导体产业主题相关优质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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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周期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分析比较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现金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特征,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控制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股票投资策略 (1)半导体产业主题的界定 半导体产业是我国建设信息化社会、实现低碳经济、确保国防安全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本基金将在半导体产业内精选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商业竞争力并积极寻求突破的公司进行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所定义的半导体产业主题相关行业和公司包括如下三类: 1)半导体产业链上游支撑产业。主要包括半导体材料和半导体设备。半导体材料指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材料,半导体材料的质量及供应能力等直接关系到我国半导体产业链的发展和完善;半导体设备是半导体产业的技术先导,贯穿于半导体生产的各个环节。半导体产业链上游是我国半导体产业升级和国产替代的重要方向。相关公司主要包含在申银万国证券一级行业分类中的化工、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申银万国证券三级行业分类中的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设备; 2)半导体产业链中游设计、制造产业。半导体产业中游产品可分为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分立器件和传感器。其中,集成电路是半导体产业的核心,主要包括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三大环节。光电子器件、分立器件和传感器同样为半导体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且应用广泛。相关公司的主营业务隶属于半导体领域,主要包含在申银万国证券一级行业分类中的电子行业; 3)半导体下游终端应用产业链。相关公司主要包含在申银万国证券一级行业分类中的通信、计算机行业及申银万国证券二级行业分类中的消费电子行业。 未来如由于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造成半导体产业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半导体产业的界定进行调整。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的选股能力,精选拥有核心技术、在所处行业或细分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基本面良好、具备较强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初步筛选出较高成长潜力、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且估值合理的公司。具体的评判指标包括: i.成长性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ii.盈利能力指标:包括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企业净利润率等; iii.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购销比率、营业现金回笼率等; iv.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v.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 vi.估值指标:包括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等。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初选的基础上,公司投研人员将通过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等方法深入剖析影响公司未来投资价值的驱动因素,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i.企业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 ii.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以及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iii.企业研发及其科技水平,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核心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专利数量等; iv.企业在其所在的行业或细分市场中的地位,品牌号召力或行业知名度情况等; v.企业的公司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是否稳定高效,企业家是否致力于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规划公司长远发展。 (3)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适用上述半导体产业主题投资策略外,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A股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例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2)股票期权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等的研究,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3)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同时投资其挂钩的信用债券,通过信用衍生品将其挂钩的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转移。收益率方面,将通过分析信用衍生品和挂钩债券的合成收益率,选择具备一定信用利差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进行投资,并确定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的投资金额与期限。本基金仅投资于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的信用衍生工具。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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