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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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023(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03日 / 16.180亿份 |
资产规模 | 10.8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4.8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鹏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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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股票投资策略 (1)景气领航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中观行业比较,分析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变化趋势同时结合行业估值比较,挖掘景气度向上的行业。在确定周期上升行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行业渗透率、行业供需格局的变化程度、量价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历史运行规律等,推断行业的上升空间和持续时间,重点投资景气向上行业中的优质公司。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剔除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筛选得到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股票池。通过对每个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吸引力、长期投资价值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实地调研情况,精选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在港股投资标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具备优质成长性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将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辅以量化分析,以更深入、更全面的挖掘优质标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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