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江红利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江红利回报混合发起式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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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93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10日 / 5.336亿份 |
资产规模 | 0.1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78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徐婕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精选具有持续分红能力且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并结合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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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全球宏观经济形势,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并结合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多角度动态分析股票和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将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在红利回报主题证券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盈利能力、成长性和成长质量并结合估值水平等指标,选择出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分红预期,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进行投资。 红利回报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红利回报主题是指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 1)稳定的分红政策:过去3年内至少有2次分红,若公司上市时间不足3年的,至少有1次分红(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2)较高的分红回报:公司过去1年的股息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3)较高的分红预期: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情况,潜在分红能力较大; 4)具有持续分红能力:公司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竞争力,业务增长稳定,过去三年持续盈利。 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本着审慎性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策略为目的,适度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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