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宏利新能源股票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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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127(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5月26日 / 3.735亿份 |
资产规模 | 1.4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637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孙硕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能源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1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新能源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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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公司价值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PMI水平、GDP增长率、M2增长率及变化趋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合理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主题上市公司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新能源主题上市公司是指从事新能源生产、新能源应用和新能源产业链配套服务相关的公司,包括太阳能、光伏、风能、核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绿色照明、海洋能、垃圾发电、氢能、锂电池、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系统、节能环保及相关配套设备、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节能设备制造、新能源电站工程服务、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投资标的涵盖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包括上游资源类、中游材料类和设备类以及下游运营和服务类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投资的新能源主题相关行业股票包括目前主营业务从事上述领域的公司股票。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新能源主题的涵盖范畴将会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对新能源主题类股票的识别及认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2、个券精选策略 个股和存托凭证选择方面,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指标进行“自下而上”分析,严选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 1)定性指标 ①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在成本、经营效率、资源、人才储备、品牌、技术等方面形成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比较竞争优势的资源,以及资源的配置与整合方式。 ②管理团队 优秀的企业家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搭建的管理团队整体团结稳定,素质较高,充满激情,能够较好执行公司战略、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控制成本或开拓新业务。 ③市场销售能力和品牌形象 公司建立适合产品或服务特点的营销体系,整体销售能力较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美誉度较好。 ④公司治理机制 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公司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⑤公司的成长阶段 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看,在初生、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中,我们倾向于选择处于成长阶段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分享企业“从大到强”所带来的收益。 2)定量指标 本基金主要从成长性、研发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参考选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市盈率、市净率、市盈率-长期成长(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等。 3)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建立投资组合。当行业或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基本面健康、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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