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债券发起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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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497(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21年03月2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7月01日 / 0.206亿份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0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博良、肖芳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6元(26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1%(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3%(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长期稳定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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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因持有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利率债和信用债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市场利率的水平,确定采取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债券配置比例。 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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