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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富兰克林国海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C
基金代码011469(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偏股
发行日期2021年04月26日成立日期/规模2021年05月14日 / 15.229亿份
资产规模0.69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0.8548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赵晓东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1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精选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在严控组合风险及考虑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的研判,动态跟踪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综合分析证券市场流动性、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等因素,在遵守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对基金组合中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和优化,平衡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分析框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进一步筛选出具备竞争优势的股票,以此构建股票组合。 1、竞争优势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竞争优势,是指由于具有某种竞争优势而能够获得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包括公司治理优势、商业模式优势、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营销渠道优势、资源禀赋优势等方面,竞争优势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了壁垒,保证了成长质量和成长持续性。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上述定义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公司盈利能力、成长及稳定性、市场预期与评价等三个标准来衡量个股的竞争优势。 1)公司盈利能力:主要通过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等指标选择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内部具备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2)成长及稳定性:主要通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等经营数据的长期增长率选择具有业绩持续成长性以及稳定性的上市公司; 3)市场预期与评价:包括市场一致预期对上市公司的评级,以及上市公司被主流卖方覆盖的机构数量等综合指标,选择评级较高且公司治理良好的上市公司。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分析,从而选择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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