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新能源新材料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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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5037(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17年08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7年09月15日 / 0.866亿份 |
资产规模 | 4.3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4.020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宜璇、张凯、杨腾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26元(2次) |
管理费率 | 1.0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指原材料指数收益率×4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综合使用多种量化选股策略,重点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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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品(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综合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量化投资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新材料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能源主题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风力发电、智能电网、生物质能;新材料主题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按照中证全指行业分类和中信行业分类体系对新能源新材料主题股票进行界定,包括属于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与材料指数的成分股的上市公司;属于中信证券一级行业指数分类中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基础化工、建材、煤炭行业,经过产业升级与技术改造,未来可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主题的上市公司。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的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主题包括的公司将发生变化,对于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主题,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将其纳入新能源新材料主题,届时本基金的行业界定将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个股经营范围或业务重点发生转变,致使其具有新能源新材料主题基本面特征或致使其受益于新能源新材料主题,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后将其纳入新能源新材料类股票范畴。如果未来中信证券研究所及中证指数公司对其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的行业分类调整。如果未来中信证券研究所及中证指数公司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中信行业指数、中证全指行业指数分类标准、或市场上出现了更加合理、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且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的,本基金将视情况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其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并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主题,使用主动量化策略对新能源新材料主题界定内的股票进行筛选并进行权重的优化,力争在跟踪新能源新材料主题整体市场表现的同时,获得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为实现上述投资目标,本基金使用多种量化选股策略进行股票投资,其投资逻辑如下: 1)价值成长策略:通过量化模型抓取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公告数据,按照反映估值水平的指标和反映成长性的指标,分别对股票进行排序,选出同时在估值和成长性两方面都表现较好的股票,并构建组合。 2)超跌反转策略:本基金将通过量化模型对在过去一段时间区间内跌幅靠前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取公司财务基本面指标表现较好的股票,力图选出基本面稳定但股价超跌的股票进行投资,等待其估值的修复。 3)盈利惊喜策略:通过量化模型关注上市公司最新的财报数据,按照业绩增速超过过往财报期平均业绩增速的百分比幅度进行排序,选取其中排序靠前的股票,从而选出业绩增长超预期的股票进行投资。 4)分析师精选策略:优秀的基本面分析师对股票的推荐通常与股票的上涨有较强相关性,一方面来源于优秀分析师对股票的深入研究和挖掘,另一方面来源于分析师的市场影响力。本基金通过量化的方式将卖方分析师的长期模拟组合业绩进行排名,将排名靠前的分析师当前所推荐的股票予以汇总,按照股票当前同时被多少位分析师推荐进行排序,选取同时被最多分析师推荐的股票,在进行风险调整后来构建投资组合。 5)事件驱动策略:个股的突发性事件如股权激励、高管增减持、定向增发、高送转、纳入调出重要指数等都将会带来股票的短期交易性机会。通过对全市场发生重大事件的股票进行快速扫描分析,找到那些预期被正面事件驱动上涨的股票构建组合。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债券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资产配置原则,采取久期调整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投资股指期货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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