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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泰达宏利业绩股票A
基金代码004484(前端)基金类型股票型
发行日期2017年08月03日成立日期/规模2017年09月06日 / 3.508亿份
资产规模0.07亿元(截止至:2022年07月05日)份额规模0.0357亿份(截止至:2022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刘洋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普通股票型基金,运用量化投资技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1、股票投资策略该基金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企业盈利能力及质量的综合评估,深入分析发掘当期在各行业或在细分领域,新兴产业中盈利能力较强,盈利处在加速,盈利质量处在改善和加速改善中的企业,并纳入投资范围。同时该基金也将结合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和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成果,将预期盈利出现改善的公司和正处在业绩拐点的标的纳入投资范围.最终管理人将通过量化技术综合评估潜在投资标的在估值,成长性,盈利空间,盈利质量,产业优势,动量,规模,流动性等多因子上的暴露,运用多因子技术优化整体组合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比产生最终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需求。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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