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农银主题轮动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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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046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5年04月0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5年04月10日 / 56.281亿份 |
资产规模 | 4.7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943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燕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65%+中证全债指数*3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运用主题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过程中各种投资主题的轮动效应,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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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央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Thematic Investment Approach),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自上而下,针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驱动因素进行前瞻性的分析,挖掘市场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主题投资机会,结合价值投资理念,精选投资主题下的受益个股,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面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结合对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收益特征的前瞻性研究,形成对各类别资产未来表现的预判,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和调整基金资产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运用主题投资策略从主题发掘、主题配置和个股精选三个层面构建投资组合。 (1)主题发掘 基金管理人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演进和社会文化等多角度出发,动态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趋势性因素,前瞻性发掘在中国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有影响力的投资主题。 (2)主题配置 在主题挖掘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主题发展阶段、主题轮动效应、主题催化因素、主题市场容量、主题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主题配置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主题的生命周期和主题轮动效应。 1)主题的生命周期 主题的生命周期是指投资主题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影响持续期。根据投资主体对经济和资本市场影响力的强弱,可以将主题的发展分为主题萌芽、主题形成、主题繁荣及主题衰退等四个阶段。对基金投资而言,主题萌芽期和形成期是比较好的介入时机,而主题的繁荣期是实现投资收益的阶段。通过判断主题的生命周期进行主题配置,可以增厚投资收益和规避投资风险。 2)主题轮动 经济发展具备多层次、多元化、长周期的特点,资本市场上会同时出现多个相关或独立的投资主题,在不同阶段各投资主题的效应也强弱有别。本基金通过紧密跟踪经济发展趋势,关注因内在驱动因素变化所引起的投资主题的转换和轮动,根据投资主题的传导路径和轮动效应,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不同的投资主题间的配置比例,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3)个股精选 在主题挖掘和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兼顾主题和价值,优选受益于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并持续优化。主题方面,综合考虑个股对投资主题的联动逻辑、敏感程度以及获益水平等预期指标;价值方面,综合考虑公司治理、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情况和估值水平等基本面因素。主题受益程度高又具备一定投资安全边际的个股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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