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农银信息传媒股票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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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8589(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15年06月0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5月30日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3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谷超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传媒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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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央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面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结合对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收益特征的前瞻性研究,形成对各类别资产未来表现的预判,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和调整基金资产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信息传媒行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信息传媒产业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从事信息传媒产业的公司,本基金将中信证券一级行业分类中的电子元器件、通信、计算机和传媒行业的上市公司归为信息传媒产业上市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信息传媒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经济结构变化导致本基金信息传媒产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如果中信证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产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信息传媒产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因上述原因使得本基金持有的信息传媒产业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2)行业配置策略 信息传媒产业根据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类别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子行业。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政策、技术和估值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信息传媒产业各细分子行业间的动态配置。 1)经济因素 信息传媒各细分子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经济周期各个阶段的表现不同,预期收益率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配置景气度较高、生产或商业模式前景良好的子行业。 2)政策因素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分析各项政策对信息传媒产业各细分子行业的影响,重点配置受益于当时政策或者未来政策变化预期的子行业。 3)技术因素 技术的发展变革将对信息传媒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会决定信息传媒各上市公司的兴衰成败,本基金将关注各细分子行业的技术水平变化及其发展趋势,重点配置整体技术水平提高较快且发展趋势良好的子行业。 4)估值因素 动态分析各细分领域的相对估值水平,提高被市场低估的子领域配置比例,降低被市场高估的子行业配置比例。 (3)个股精选策略 在细分子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对信息传媒相关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精选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标的。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公司的基本面,遴选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研发能力、营销能力、管理能力、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盈利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相对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盈利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摊销前利润(EV/EBITDA)等。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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