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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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031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13年10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3年11月06日 / 9.303亿份 |
资产规模 | 1.2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603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刚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21元(3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的投资管理,拓展大类资产配置空间,在精选个股、个券的基础上适度集中投资,并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资产的套期保值和股票仓位的快速调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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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取灵活资产配置,主动投资管理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 股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表12-1 资产配置比例 资产类别 资产配置低限 资产配置高限 股票 0% 95% 债券及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5% 100% 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宏观经济因素分析、经济政策分析、资本市场因素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运行趋势做出全面的评估。随着市场风险相对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大类资产的比例,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综合考虑国家宏观政策、经济运行周期与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心优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济周期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未来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对组合的行业及个股配置进行适当的调整,避免集中度过高导致配置不够分散,或与基准指数差异过大,致使股票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过高。 经过行业及个股配置调整和风险控制模型调整后所确定的股票组合,将成为最终可供执行的股票组合,用以进行实际的股票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在满足组合久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为主要目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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