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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华安智联混合(LOF)A
基金代码501073(主代码)基金类型混合型-偏债
发行日期2019年06月05日成立日期/规模2019年06月11日 / 9.886亿份
资产规模2.2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2.1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基金经理人朱才敏李欣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7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因素、市场投资价值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1)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研判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GDP增长率,进出口总额与汇率变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PPI和CPI数据,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重点行业生产能力利用率等; (2)政策因素。进行政策的前瞻性分析,研究不同政策发布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分析内容包括: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与举措,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 (3)市场利率水平。分析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及对固定收益证券的影响。分析指标包括存贷款利率、短期金融工具利率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等等; (4)资金供求因素。指证券市场供求的平衡关系,主要考量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及流向的变化,保证金数据,市场换手率水平;IPO及再融资速度,限售股份释放日期与数量,各类型开放式基金认购与赎回状况,融资融券政策的进展,等等; (5)投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市场整体或行业盈利状况(收入、利润、现金流等)变化,市场价值—市场或行业P/E、P/B与P/CF等的估值水平的变化以及国际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以上因素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努力探寻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科创板上市公司。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书面资料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审视与判断投资机遇。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企业; B、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整体竞争优势,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技术领先,具有成本优势,营销水平高,管理层素质高,市场份额占比较高; C、公司发展战略清晰,核心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D、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关注企业对下游产品的定价能力,和上游产品的议价能力; E、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层关注流通股股东利益,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2)定量分析 科创板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因此本基金除了对传统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还将结合分析企业所处成长阶段,和企业产品需求所处阶段,以挑选具有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产权比率、经营杠杆、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平均存货周转率、平均收账期、利息保障倍数、自由现金流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倍数法(EV/EBITDA)、市销率(PS)等; (3)估值方法 估值的目标是确定公司合理价值。为了准确刻画不同公司的价值,对处于不同阶段(初创、成长、成熟、衰退)、不同业态(互联网、传媒、电商、新药研发)的公司宜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A、成熟期的公司 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公司,通常可采用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方式估值。 处于成熟期的公司,通常主营业务稳定、盈利波动较小、盈利增速较低、未来现金流可预期,因而可通过估计公司未来现金流、并以合适的贴现率折现,计算公司的现值。同时,由于该阶段公司市盈率(PE)较为稳定,市盈率也是较为普遍的估值指标。对于一些重资产的公司,PB也能从一定角度反映投资者的安全边际。 B、成长期的公司 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依据其是否盈利可采用不同估值方法。 对于处于成长期、盈利模式逐渐清晰、但尚未盈利的公司,可采用PS、EV/EBITDA等方式估值。一般来说,这样的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但由于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投入较大的原因,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或实现了微量盈利;但由于当期利润情况不足以反映公司未来的增长前景,故不能或不宜采用基于盈利的PE、PEG等估值方式。对于这样的公司,销售额(Sales)、或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等指标通常能更好地反应公司增长前景,因而更适合采用PS、EV/EBITDA估值。对于处于成长期、且已经实现盈利的公司,除了采用PS估值外,也可采用PEG估值。 若公司盈利增长路径较为清晰,未来盈利预期的确定性较强,也可采用现金流折现等绝对估值法,并在估计未来现金流过程中纳入公司增长的因素。 C、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公司 另外,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公司,可采用更能刻画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更具有针对性的估值方法。 比如,对电商、社交网站等流量驱动型的互联网平台类公司,可采取基于“用户量”与“用户数”的估值模型,即V=f(用户数)*f(单用户价值)。其中较为常用的是P/GMV估值。GMV=活跃用户数*平均单用户收入,用以表征流量驱动型平台的用户价值。 比如,对于新药研发类公司可采用产品线(Pipeline)估值。产品线(Pipeline)估值是指对于每条新药产线的成功率、以及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估计并贴现,从而得到整个新药研发公司价值的估值方式。 3、其他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通过对价值指标、成长指标、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员采用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目标。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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