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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城创新成长混合A
基金代码017751(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偏股
发行日期2023年05月10日成立日期/规模2023年05月30日 / 6.294亿份
资产规模1.54亿元(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份额规模1.8178亿份(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
基金经理人韩林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重点投资具有创新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界定的创新成长主题是指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能力的企业,投资企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中任一点: 1)过去两年研发投入比例在可比公司中处于前50%; 2)过去两年ROE均位于所处行业的前50%,或ROE具有较明显改善空间; 3)公司未来三年平均预期收入和净利润增速高于同期名义GDP增速。 本基金将从中挖掘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选取同时符合创新特征和成长特征的投资标的,构建投资标的股票库。 创新特征:主要指突破传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商业与营销模式创新等创新手段推动产业升级,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和企业价值。该类企业通常具有核心研发实力和技术,以及良好的创新管理和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核心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 成长特征:企业所属的行业处于成长性阶段,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或者虽然行业相对稳定,但是企业自身的成长性较为突出。本基金将考察企业所处的产业周期、行业发展空间、行业集中度、渗透率、企业本身的增长速度等来筛选成长型企业。 本基金将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成长性,重点考察杠杆水平、收现率、市盈率、市净率、净营运周期、每股收益波动性、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充足率等指标,通过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后,筛选创新能力较强、管理优秀、具有成长性、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投资标的的股票库,进行投资组合及动态调整。 未来,本基金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变化,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实际情况调整投资策略。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投资机会,结合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来决定港股权重配置,并精选港股通股票中有代表性的优势公司、与A股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及估值优势等公司。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因港股市场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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