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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发起式C
基金代码010664(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偏股
发行日期2020年12月07日成立日期/规模2020年12月30日 / 1.217亿份
资产规模0.0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021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管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徐婕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4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行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优选估值合理的成长性行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充分发挥公司投研团队优势,基于高质量的宏观和行业研究,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各类标的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对组合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各类资产的比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多角度动态分析股票和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将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基于行业基本面研究,对各行业景气趋势变动做出反应进行行业配置。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比较优势、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周期上行以及内外因素驱动景气度持续向好的成长性行业,并从中优选估值合理的成长性行业,兼顾配置比例均衡,力争穿越经济周期获得超额收益。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成长性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标的。 A.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深入分析企业基本面和所在产业链的价值分配情况,确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相关上市公司。重点关注: (1)市场竞争能力。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和集中度;上市公司的盈利壁垒和盈利质量等。 (2)公司治理结构。重点从公司股权结构、激励制度、组织框架、实际控制人的发展战略、关联交易等方面定性分析。 (3)政策和经济周期及结构变化。自上而下的政策导向,经济周期和经济结构的演化都会影响企业的需求变化,从而产生长期影响。本基金将动态跟踪并分析相关影响,调整对于相关公司的估值。 B.定量分析 在精选股票的基础上,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相关行业内成长性好,财务健康,估值水平合理的股票。 (1)财务分析: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及其变动的方向和速率方面考察成长性;从毛利率、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考察盈利能力。同时本基金将配合考察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资本结构,并进行同行业对比。 (2)估值水平合理。估值方面,主要考虑PE、PB、PS、PEG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合理且估值水平和成长性相匹配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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