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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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7879(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9年09月0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09月26日 / 2.100亿份 |
资产规模 | 54.32亿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 份额规模 | 44.9213亿份(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赵国英、董福焱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3元(1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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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将根据政策因素、宏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因素四方面指标,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内A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A股和港股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主流投资者市场行为、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来决定港股权重配置和个股选择。 本基金对境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选择,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行业和个股的策略。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寻找能够受益中国经济转型创新、具备领先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以合理估值买入并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定收益;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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