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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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881013(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2年02月1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18日 / -- |
资产规模 | 0.0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14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证券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姚彦如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类资产及现金管理类工具,同时适时适度地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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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实现严控风险、稳健增值的目的。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各种债券类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同时,管理人会在分析宏观经济、政府经济政策变化及证券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选择策略:本集合计划股票投资注重对股市趋势的把握,控制个股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管理人通过精选个股构建核心组合,并根据市场波动性及走向特征及时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在定量数据筛选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选择市场中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个股,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稳定增长能力与核心竞争优势、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由于具有更强的核心竞争能力,这类公司盈利的持续、稳定增长最终将创造超过市场平均的超额收益。 (2)新股申购策略: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在一级市场估价与二级市场估值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前提下,参与新股申购,实现可控风险之下的收益最大化。 现金管理类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集合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和D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是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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