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金丰裕稳健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中金丰裕稳健一年持有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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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93(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12年02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7月29日 / -- |
资产规模 | 0.1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97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金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楠、安安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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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以下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1)行业景气度 本集合计划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进行调研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 2)行业竞争格局 本集合计划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1)公司基本面分析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集合计划将重点投资于满足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财务风险较小;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相对稳定、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 2)估值水平分析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集合计划在行业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行业、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集合计划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A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集合计划除按照上述“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选符合本集合计划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固收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债券投资上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和个券选择四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1)在久期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在类属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权重。 3)在期限结构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将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进行研判,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之间进行配置,适时采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型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4)在个券选择方面,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最新债项评级须在AA及以上,评级机构为中债资信评级除外,前述品种无债项评级或债项评级为短期信用评级的则参考主体评级。其中,债项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债项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债项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20%。 以上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并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本集合计划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保证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 (2)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个券挑选方面,主要关注正股资质、正股估值和转债估值,精选正股资质较好、成长性和正股估值匹配且转债估值合理的个券,或是有条款博弈机会的个券。风险控制方面,具体关注转债价格、转股溢价率、平价底价溢价率(即转股价值/纯债价值-1)等估值风险关注回售、强制赎回等条款的影响,关注转债的信用风险和退市风险等。本集合计划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本集合计划资产的20%。 此外,本集合计划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3)杠杆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杠杆操作提高组合收益。 (4)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当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集合计划将提高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比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存托凭证,本集合计划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若本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2)本集合计划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集合计划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集合计划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融资业务。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与原份额持有期保持一致。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和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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