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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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85(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09年09月1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8月08日 / -- |
资产规模 | 0.1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48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证券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传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组合进行投资,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自下而上”精选股票的策略为主,对上市公司成长、估值、红利、公司治理、投资风险五个核心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挑选具备一项或多项核心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成长优势 定性分析:从政策导向及经济环境角度出发,在受益于当前经济结构和环境、或受政策扶持、或具有垄断优势、或具有创新性的景气性产业中,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商业模式、核心技术、市场占比等方面进行深度研究,判断公司是否具备技术创新、垄断优势、开拓市场等创造利润增长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定量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及其历史增速或预期增速等指标进行分析。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研发投入额、一致预期盈利增长率这5个指标之一在行业中从大到小排名前50%的股票。 (2)估值优势 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可以降低投资风险。管理人主要通过定量方法分析公司的估值情况,通过静态估值和动态估值相结合的方式挖掘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静态估值方法将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估值指标,横向对比行业估值水平,纵向对比历史估值水平,选择相对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动态估值方法将采用现金流折价模型,考虑成长性的PEG指标对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这4个估值性指标,首先剔除任一指标为负的股票,再选择上述4个指标之一在行业中从小到大排名前50%的股票。 (3)红利优势 红利优势是指上市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分红能力或分红潜力。该类公司通常受到投资者认可,具备财务质量高、盈利稳定增长,自由现金流充裕的特征。通过红利优势股票的投资,可以剔除短期依靠非经营性损益等手段粉饰报表的公司,起到防雷排雷作用,降低组合投资风险。 定性分析:通过对公司历史分红方式,并结合公司发展定位、分红意愿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公司的分红能力和潜力。 定量分析:通过对股息率、历史分红次数、每股股利、分红率、净利润及自有现金流等指标进行分析。 (4)公司治理优势 公司治理优势是指具备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股东结构,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透明的信息披露,与股东价值相挂钩的考核机制等。管理人主要通过定性方法研究评价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挑选具备公司治理优势的股票。 (5)投资风险优势 投资风险优势是指股票具备良好的流动性、稳定的市场表现。 定性分析:通过对公司的违规情况、商誉计提、质押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分析。 定量分析:通过分析股票的日均市场成交额、区间市场成交额、历史波动率等指标进行判断。 现金类管理工具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和D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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