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天风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天风金管家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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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79(前端)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2月23日 / -- | |
资产规模 | 2.3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368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基金经理人 | 王圳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有效维持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回报。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如无债项信用评级,以主体信用评级为准;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如因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作为投资人的现金管理工具,将使用以下策略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在保证集合计划流动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努力提升集合计划收益。 资产配置策略 管理人将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各类信用债券之间的利差进行分析、寻找决定利差变动的驱动因子,并结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周期、市场利率走势等进行综合判断,进而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同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情况、对资金流动的季节性特征和日历效应等规律进行科学分析,从而在投资中对各类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合理分散、优化安排,并通过持续滚动投资对集合计划未来现金流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投资人对于流动性的需求。 久期管理策略 管理人将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增长、通胀和债务周期情况,结合对货币政策等宏观政策的判断,对未来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合理预测,进而动态调整资产组合的久期。当预期货币市场利率上升时,管理人将降低组合资产久期,以期规避损失、并在未来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率;在预期货币市场利率下降时,管理人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组合资产久期,以期获得资本利得、锁定较高的资产收益率水平。 个券选择策略 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利差分析、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灵活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策略 市场分割和信息不对称、新股新债发行、年末等时点效应等因素,会使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期失衡、甚至出现跨市场套利机会,进而带来一定交易空间。管理人将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资产配置、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集合计划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投资策略。
1、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集中支付;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当进行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支付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增加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支付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支付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按本金支付,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遇应支付收益为负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与投资者实际收益的孰低值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6、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可调整集合计划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8、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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