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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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76(前端)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8月26日 / -- | |
资产规模 | 23.3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3.341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莞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基金经理人 | 余聪、刘振林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9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范围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在确保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对短期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进行预测和判断,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综合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优先考虑安全性和流动性因素,根据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的各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 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的表现受到基础利率及信用利差两方面影响。本集合计划对于信用债仓位、评级及期限的选择均是建立在对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的基础上。此外,信用债发行主体差异较大,需要自下而上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发债主体企业的实际信用风险,通过比较市场信用利差和个券信用利差以发现被错误定价的个券。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在行业和个券方面进行分散化投资,同时规避高信用风险行业和主体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组合收益并控制投资风险。 久期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则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债券回购策略 首先,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其次,本集合计划在运作期内,根据资金头寸,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作为现金管理类工具,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对持有人申购赎回情况的动态预测,主动调整组合中高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通过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合理分配集合计划的未来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超额收益。
1、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季集中支付;当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暂估值有差异时,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季集中支付一次。若投资者分红期内累计未支付收益为负时,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启用自有资金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如果投资者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 7、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可调整计划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9、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管理人将于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累计未结转收益的结转;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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