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海证券安盈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国海证券安盈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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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3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3年05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4月08日 / -- |
资产规模 | 0.7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7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文浩、翟卢琼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4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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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结合经济发展趋势、国家政策安排、行业变迁逻辑、企业自身管理情况,在货币市场工具、利率债、信用债、国债期货、股票等资产之间进行灵活配置,确定各类资产、投资策略比重,构建风险收益均衡投资组合。结合本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组合将以债权类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依托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优秀的风险控制能力在控制组合回撤风险的基础上增厚组合收益,力争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转债策略筛选出的部分可转债主体,若正股价格明显好于转债价格,或者对应转债进入强赎期,且正股具有较好投资机会,则选择对应正股进行投资。另外,当转债出现负溢价率的情况,可通过转股进行套利交易。 通过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现金流状况、成长性等多个角度来评估全市场A股的投资价值,选取盈利能力强、估值低、现金流状况良好且成长性较好的股票进行投资。 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利率债品种投资,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货币及财政政策等的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并进行相关品种的投资。 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重点投资信用债券品种,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进行各品种信用债投资,力争为投资者赚取票息及资本利得收益。 自上而下的信用品种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债券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状况的分析,各行业、各信用等级债券利差会缩小或者扩大,利差趋势的轮动将会带来信用品种投资机会。分别来看,研究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化中所受影响的不同,投资于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把握行业利差缩小的边际变化时点,争取在行业利差缩小过程中收获资本利得;研究各信用等级债券的信用利差在不同时点的配置价值,并与利率品种予以结合,当利率品种及AAA高等级信用品种具有较优交易或配置机会时,应提高该类债券在组合的投资比例,而当AA+等中等评级信用债利差具有较为确定的趋势性利差收缩机会时,可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加大该类信用债券配置比例。 自下而上的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充分发挥债券定价能力,选择外部评级可能上调或企业信用资质存在改善空间的信用债,以获取个券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从而在风险收益特征等方面对组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以争取达到在相同期限和类属的条件下,更进一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收益的目的。 本集合计划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评级的,以各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主体信用评级孰低者为准确定评级。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计划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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