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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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08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08年05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06日 / -- |
资产规模 | 0.5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526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海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潘一菲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3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3%(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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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采取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类属配置;同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类属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久期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研究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为出发点,采取自上而下分析方法,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以及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个券精选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集合计划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等内嵌期权的债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杠杆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杠杆操作提高组合收益。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当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集合计划将提高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比例。
1、本集合计划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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