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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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06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8月03日 / -- | |
资产规模 | 0.57亿元(截止至:2024年08月22日) | 份额规模 | 0.3479亿份(截止至:2024年08月02日)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 | |
基金经理人 | 王晗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5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需情况、流动性、信用状况和利率敏感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利率债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综合采用自上而下(利率预期策略)和自下而上(债券选择策略)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对固定收益类证券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自上而下部分主要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货币政策等的分析对市场利率进行动态预测,以此为基础对债券的类属和期限等进行配置;自下而上部分主要从到期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凸性等因素对债券的价值进行分析,对优质债券进行重点配置。利率预期策略旨在对市场利率进行动态预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债券类属配置并调整债券组合久期。本集合计划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供需状况等来预测利率走势。主要考虑的因素有: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出口状况、居民消费、货币供应增长率、新债发行量、其它央行的利率政策等。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经济环境及信号环境的判断,构建适合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的信用债投资组合。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方式,选择适应不同市场环境的信用组合。 宏观层面,一方面,分析宏观经济所处周期及相应的货币及信用政策走向,判断信用环境,并据此构建信用组合的期限结构。另一方面,跟据市场供求关系、再融资环境、信用债流动性变化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配置时点。 中观层面,依据对不同行业信用利差趋势的研究,及行业周期所处位置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趋于收窄、行业景气度上升、信用安全边际较高的品种,确定信用债行业配置及各信用等级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微观层面,运用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度量,精选个券,结合债券收益和组合流动性及风险控制要求进行配置。并及时跟踪标的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市场舆情,分析信用风险并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价值评估,在确定的信用组合框架下,选择更有价值的投资标的。 投资信用债券债项评级为AA(含)以上(若无债项评级,主体评级或担保机构评级需为AA(含)以上,且对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信息不予参考);投资信用债券和利率债券中,债项或主体或担保机构评级为AA级的债券市值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20%,AA+级的债券市值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50%,AAA级的债券市值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50%。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计划和混合型集合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型集合计划,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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