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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国信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代码931204(前端)基金类型货币型-普通货币
发行日期成立日期/规模2022年04月25日 / --
资产规模154.9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154.958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信证券基金托管人中登公司
基金经理人梁策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85%(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2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力求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四)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致使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范围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各类资产的估值水平、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特征,决定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投资品种期限组合。 久期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综合判断未来短期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进行控制。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集合计划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收益率下降时,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密切关注申购赎回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优化管理。集合计划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计划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剩余期限管理、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回购等方式提高计划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满足日常的计划资产变现需求。 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积极捕捉和把握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 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集合计划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集合计划投资策略。

1、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未付收益按月支付;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 每一集合计划份额计提的收益相等,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资金的权利; 6、T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7、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时,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将在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8、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 9、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调整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的类型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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