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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中信证券现金增值
基金代码900016(前端)基金类型货币型-普通货币
发行日期成立日期/规模2022年06月29日 / --
资产规模15.8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15.884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中登公司
基金经理人李天颖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65%(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2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集合计划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力争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集合计划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如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信用评级下降导致本集合计划持仓资产不符合上述要求,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权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预期收益水平、银行存款的期限、债券逆回购的预期收益率来确定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现金类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1、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每日计提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每季度结转收益,将当期实现的实际收益全部支付。 4、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收益;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 5、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 6、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 7、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8、收益支付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收益支付、退出集合计划的相关税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和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同,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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